2019年浙江安全工程师报名公告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19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9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 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 号)精神,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1 月16 日至17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1 月 16 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
11 月 17 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 个专业)
其中“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义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金华考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浙江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应急管理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提供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7 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二)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提供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三)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3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提供选择的级别为“免一科”)。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7228751,057187055020。
三、新旧制度的过渡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2018 年度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2019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 2018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 2018 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 4 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三)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只需报考“实务”科目(报名系统中提供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规定,在人社部下发制发证书前,我省可先行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在浙江省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浙江安全工程师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 9 月 21 日至 30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 )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在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
第一步:注册和上传照片。请各位报考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进行注册(网上验证),注册成功(网上验证通过)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第二步:填报报考信息。进入报名系统,在认真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在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如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科目、报名点等)。
第三步:签署承诺书。在完成信息填报后,再签署并提交由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署(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第四步:打印报名表。请报考人员再次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证书)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和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第五步: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交费,但要注意一一对应交费,以免错交费。不符合告知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在试卷预订后放弃报考的不予退费。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可直接按以上第二至第五步报考流程,完成报名和交费。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对于目前还无法在网上核验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包括遇到其他无法在网上核验的学历学位),请报考人员直接进入报名页面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并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经我院在网上作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3、对于身份信息无法网上核验(注册)的,需联系我院处理。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三)告知承诺制报考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等在网上核验(注册)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报名。
2、报名时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自行修改。否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填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单位及地址等)、选错报考信息(如选错级别、专业、科目、考区等)、传错照片或证书、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后复核、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特别提醒:若报错考试级别或专业,当年的合格成绩与以往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使用。
4、根据告知承诺制精神,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的审查与认定,若在后续的成绩公示、成绩证明使用、情况核查等工作中,发现考生所承诺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并由考生自担责任。
5、原则上报考人员(包括省部属单位人员)只许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四)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11日至15日登录报名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人社部“人考中心函〔2019〕41 号”和我省“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每人 70 元,其余三科每人每科 60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考试大纲
2019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 版)》为准。有关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32 号安全大厦 1003 室
邮编:100012
电话:01064965024 64913859
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题,用 2B 铅笔和黑色墨水笔分别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填涂和书写作答,
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和回收。其他 3 科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普通钟表(无收发、无编辑储存功能)。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其他电子设备(有收发、拍摄、存储录放功能)、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指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或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同时也要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九、考后工作
(一)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网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二)报考资格复核(核查)
根据我省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包括报考条件举报核查工作)由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试科目成绩预合格(达到总分的 60%以上)考生的电子信息(包括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由我院提供,由省承担报考资格复核(核查)任务的相关单位对应审考生的电子信息进行复核(但对报名信息存疑或被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
(三)合格成绩公示
在国家有关部门下达成绩合格线后,合格成绩公示 10 天。届时,分别在省人事考试和省应急管理部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虚假承诺情况的,由省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对反映有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的,由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四)成绩合格证明(资格证书)制发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我院制作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电子版),届时考生可登录
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和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五)后续措施
为不影响工作进程,对于在考后复核和成绩公示期间来不及查实的问题,相关工作(如发文、制证、发证、注册等)可按计划进行,但在后续任何时候,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根据告知承诺制的规定和考生所作的承诺,取消合格成绩或注销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若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另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有关要求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2)。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考后异常情况反映的核查工作。要加强与教育(学校)、公安(网监、治安、交通)、经信(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公布;本考试属于法律规定考试,对于触及“刑九”相关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2019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
2018年安全工程师试题(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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