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听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暂免征税项目

来源: 关键词:一级建造师 浏览量:


    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借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人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环球网校小编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与我们取得联系或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环球网校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暂免征税项目”,介绍了《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具体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

环球网校官网邀您一起进入环球大课堂!

环球网校免费赠课

点击领取
中国经济基础精讲班-刘艳霞 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