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有哪些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 "的信息由环球网校为您整理发布,环球网校为您提供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执业证书申请等报考须知。更多关于消防工程师考试相关问题,请关注环球网校的消防工程师频道。
细水雾灭火系统有哪些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
【答案】: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一)可燃固体火灾(A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泡沫、橡胶等固体火灾等。
(二)可燃液体火灾(B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三)电气火灾(E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等。系统不适用的范围有: 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1)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钦锆;(2)金属醇盐,如甲钠等;(3)金属氨基化合物,如钠等;(4)碳化物,如钙等;(5)卤化物,如氯甲酰铝等;(6)氢化物,如铝锂等;(7)卤氧化物,如三溴磷等;(8)硅烷,如三氯;(9)硫化物,如五二磷等;(10)氰酸盐,如甲基等。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小编及时更新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
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师频道和
环球网校官网,查询了解相关信息。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手动Ctrl+D收藏,方便查阅。
环球网校官网邀您一起进入环球大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