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另外,根据税务总局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大家主要留意上述3项新规定,都是对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的要求,及时更新知识,对实务工作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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