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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兼营的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二)混合销售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四章营业税法第五节税收优惠的内容。
【知识点】: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依据财税【2013】52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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