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律关系
考点二:合同法律关系【考频分析】★★★
1.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2.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两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能力。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是机构组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分类: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6.非法人组织。(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能做合同主体但不是法人)(2)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7.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物: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注意施工合同的客体不是物。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表现为提供一定的劳务(绑扎钢筋、土方开挖)。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
8.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9.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违约,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者消灭。
10.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11.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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