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黔建办发〔2005〕245号),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二级建造师。
1.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5月28、29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
时间 2016年5月28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6年5月29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考场设置
三、考场设置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设在贵阳市。
四、考试形式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报考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报考级别为考两科和一科属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机构发放并统一回收。
(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三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参加考试。
五、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一)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请于2016年1月26日上午9:00—2月17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入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蓝底或红底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成功(经主管部门资格预审通过)后,请于2016年2月22日17:00前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和帐号支付进行缴费确认并打印报名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51—85360873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6年4月5日—4月8日持二级建造师报名表(缴费结束后立即打印)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二)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16:00时前,登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由于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滚动管理,上一年已参加此项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必须用老考生档案号报考,以避免同一考生出现双档案号造成往年考试成绩无效的情况。
六、考试大纲
考试使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由考生自行选购。
七、收费标准
1.报考1科综合知识考试,每人55元;
2.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
3.报考1科综合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135元;
4.报考3科考试,每人190元;
八、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人员请于住建厅发布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住建厅技能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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